GA/T 1269.7-2015《經濟犯罪案件信息數據項 第7部分:書證物證信息》基本信息
標準號:
GA/T 1269.7-2015中文名稱:
《經濟犯罪案件信息數據項 第7部分:書證物證信息》發(fā)布日期:
2015-08-13實施日期:
2015-08-13發(fā)布部門:
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單位:
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歸口單位:
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起草單位:
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、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、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、安徽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起草人:
韓浩、張宏偉、司文、石愛臣、張梟凡、化鈺瓊、王方、孫琦、武敬忠、嚴國偉、孫文波、應劍強中國標準分類號:
A90社會公共安全綜合國際標準分類號:
35.040字符集和信息編碼GA/T 1269.7-2015《經濟犯罪案件信息數據項 第7部分:書證物證信息》介紹
GA/T 1269.7-2015《經濟犯罪案件信息數據項 第7部分:書證物證信息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于2015年8月13日發(fā)布并實施的一項行業(yè)標準。
一、書證物證的定義
在GA/T 1269.7-2015標準中,書證是指能夠證明經濟犯罪事實的書面材料,如合同、協議、票據、書信等。而物證則是指可以證明經濟犯罪事實的實物,如贓物、贓款、作案工具等。書證和物證在經濟犯罪案件中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,是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關鍵。
二、書證物證信息的收集
1、書證的來源、內容、形式等信息;
2、物證的種類、數量、特征等信息;
3、書證物證的保管、使用情況;
4、書證物證的真?zhèn)舞b定情況。
三、書證物證信息的管理
1、建立書證物證信息檔案,記錄書證物證的來源、內容、保管、使用等情況;
2、對書證物證進行分類管理,確保信息的系統(tǒng)性和可追溯性;
3、定期對書證物證信息進行核查,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;
4、加強書證物證信息的保密工作,防止信息泄露。
四、書證物證信息的使用
1、在偵破經濟犯罪案件時,應充分利用書證物證信息,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有力證據;
2、在法庭審理過程中,應依法使用書證物證信息,確保司法公正;
3、在案件偵查、審理過程中,應加強對書證物證信息的保護,防止證據被篡改或破壞。
五、書證物證信息的真?zhèn)舞b定
1、對書證物證信息進行初步審查,判斷其真實性和有效性;
2、在必要時,應委托專業(yè)機構對書證物證信息進行鑒定,確保證據的可靠性;
3、對鑒定結果進行記錄和備案,為案件的偵破和審理提供依據。
檢測流程步驟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