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/T 11197-2003《海上船舶無線電通話標準用語》基本信息
標準號:
GB/T 11197-2003中文名稱:
《海上船舶無線電通話標準用語》發(fā)布日期:
2003-03-12實施日期:
2003-09-01發(fā)布部門:
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提出單位:
交通部歸口單位:
交通部通信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起草單位:
交通部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起草人:
邱民、林青、葛龍根中國標準分類號:
U66船舶通信設備國際標準分類號:
47.020.70導航和控制設備GB/T 11197-2003《海上船舶無線電通話標準用語》介紹
GB/T 11197-2003《海上船舶無線電通話標準用語》是由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發(fā)布的一項國家標準,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一、標準的適用范圍
GB/T 11197-2003《海上船舶無線電通話標準用語》適用于海上船舶之間的無線電通話溝通。該標準規(guī)定了船舶無線電通話的基本原則、用語分類、常用用語、術語定義等,為船舶無線電通話提供了統(tǒng)一的標準和規(guī)范。
二、基本原則
1、通話用語應簡潔明了,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誤解的詞匯;
2、通話用語應使用標準術語,避免使用方言或非正式用語;
3、通話用語應遵循語法規(guī)則,避免使用錯誤的句子結構;
4、通話用語應考慮通話雙方的語言習慣,盡量使用對方能夠理解的表達方式。
三、用語分類
1、船舶基本信息用語:如船舶名稱、呼號、國籍、船籍港等;
2、航行信息用語:如船舶位置、航向、航速、預計到達時間等;
3、通信信息用語:如通信頻率、通信方式、通信設備狀態(tài)等;
4、緊急情況用語:如遇險、求救、避讓等。
四、常用用語
1、呼叫用語:如“呼叫”、“請回答”等;
2、確認用語:如“收到”、“明白”、“已記錄”等;
3、應答用語:如“是”、“不是”、“可以”、“不可以”等;
4、請求用語:如“請求”、“請”、“需要”等;
5、指示用語:如“請注意”、“請保持”、“請改變”等。
五、術語定義
1、船舶:指在海上航行或停泊的各類船只;
2、無線電通話:指通過無線電設備進行的語音通信;
3、標準用語:指按照本標準規(guī)定使用的通話用語。
六、意義和作用
GB/T 11197-2003《海上船舶無線電通話標準用語》的制定和實施,對于提高海上船舶通信效率、保障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義。通過規(guī)范船舶無線電通話用語,可以有效減少通信誤解和錯誤,提高通信的準確性和可靠性。該標準還有助于提高船舶通信人員的專業(yè)素質,促進國際航運業(yè)的交流與合作。
檢測流程步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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