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B/T 11163-2011《沖天爐用綜合濕法除塵器 技術條件》基本信息
標準號:
JB/T 11163-2011中文名稱:
《沖天爐用綜合濕法除塵器 技術條件》發(fā)布日期:
2011-05-18實施日期:
2011-08-01發(fā)布部門:
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歸口單位:
全國鑄造機械標委會起草單位:
青島青力環(huán)保設備有限公司、青島中智達環(huán)保熔煉設備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分類號:
J61鑄造設備國際標準分類號:
25.120.30模制設備和鑄造設備JB/T 11163-2011《沖天爐用綜合濕法除塵器 技術條件》介紹
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發(fā)布了JB/T 11163-2011《沖天爐用綜合濕法除塵器 技術條件》標準。
一、標準適用范圍
JB/T 11163-2011標準適用于沖天爐用綜合濕法除塵器的設計、制造和使用。該標準規(guī)定了沖天爐用綜合濕法除塵器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儲存等方面的內容。
二、技術要求
1、除塵器的設計應滿足沖天爐煙氣排放的要求,確保排放的煙氣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(huán)保標準。
2、除塵器的制造應采用優(yōu)質的材料和先進的工藝,保證除塵器的質量和性能。
3、除塵器的使用應遵循相關的操作規(guī)程和維護保養(yǎng)制度,確保除塵器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壽命。
4、除塵器的結構和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:
除塵效率:綜合濕法除塵器的除塵效率應達到95%以上。
壓力損失:綜合濕法除塵器的壓力損失應控制在1000Pa以內。
煙氣溫度:綜合濕法除塵器適用于煙氣溫度在50℃~300℃范圍內的沖天爐。
入口含塵濃度:綜合濕法除塵器適用于入口含塵濃度在100g/Nm3以下的沖天爐。
三、試驗方法
1、除塵效率的測定:采用重量法或光學法測定除塵器的除塵效率。
2、壓力損失的測定:采用壓力計測定除塵器進出口的壓力差,計算壓力損失。
3、煙氣溫度的測定:采用熱電偶或紅外測溫儀測定煙氣溫度。
4、入口含塵濃度的測定:采用濾紙采樣法或在線監(jiān)測儀測定入口含塵濃度。
四、檢驗規(guī)則
1、制造廠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進行生產和檢驗,確保除塵器的質量和性能。
2、用戶在驗收除塵器時,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,確保除塵器滿足使用要求。
3、對于不合格的除塵器,制造廠應進行返工或更換,確保用戶的利益。
五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儲存
1、除塵器應有明顯的標志,包括制造廠名稱、型號、規(guī)格、生產日期等信息。
2、除塵器的包裝應符合運輸和儲存的要求,防止損壞和污染。
3、除塵器在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震、防潮、防腐蝕等措施,確保設備的完好。
4、除塵器在儲存過程中應存放在干燥、通風、無腐蝕性氣體的環(huán)境中,避免受潮、生銹等問題。
檢測流程步驟
溫馨提示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,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。